诊断特质 数学障碍之基本特质是数学能力(即标准化个人测验测量的数学计算或推理能力)显著低于预期应有的水平,此预期乃衡量此人的生理年龄、测量得到的智能、及与其年龄相称的教育而判定(准则A)。此数学障碍显著妨害其学业成就或日常生活需要数学能力的活动(准则B)。若有感觉能力缺陷,此数学能力困难也远超过此缺陷通常影响所及(准则C)。若存在神经学或其它一般性医学状况或感觉缺陷,应记码于第三轴向。在数学障碍,许多不同技能都有障碍,包含「语言学」的技能(如:对数学名词、计算、或观念的理解或命名,及将应用题理解写成数学算式)、「知觉」的技能(如:认识或辨认数字符号或算术指令,及将对象分类成群)、「注意力」的技能(如正确地抄写数字或图形,记得进位,及观察运算指令)、及「数学」的技能(如:依序执行数学步骤、计数对象、及学习乘法表)。 盛行率 由于许多研究专注于学习障碍的盛行率,而未细分至各阅读障碍、数学障碍、或文字表达障碍等特定障碍,因而很难确定数学障碍的盛行率。据估计每五个学习障碍个案中大约即有一个单独数学障碍的个案(即未同时伴随其它学习疾患)。据估计学龄儿童中1%有数学障碍。 病程 虽然数学困难的症状(如:对数字观念迷惑或不能正确的计数)可早在幼儿园或一年级即出现,但由于多数学制下直到一年级末期才开始正式的数学教学,因而很少在此之前即作数学障碍的诊断,通常直到二、三年级时症状才明显。尤其罹患数学障碍的高智商孩童,在低年级的表现上可维持或接近一般水平,直到五年级以后其数学障碍才日益明显。 编辑:编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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